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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高亞洲
  日前,網上曝光一張《交警雁塔大隊第四季度11月份專項整治月量化任務分解表》照片,內容顯示交警雁塔大隊各中隊對11月份針對兩三輪車、酒駕醉駕、渣土車、走禁線以及違停的量化任務,其中包含罰款數額和數量。此照片引起網友討論。今日,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官方微博表示,已責令雁塔大隊立即糾正將工作量轉換成罰款的錯誤做法,並通報批評。
  (11月2日人民網)
  荒誕是真實可見的,在這張罰款任務表中,不可謂不細緻入微,不僅具體到專項整治的種類——兩三輪車、酒駕醉駕、渣土車、走禁線以及違停,而且罰款數額和數量也是一目瞭然。這樣的任務書,如果單從管理效率來看,是無可厚非的,但若按這個邏輯,是否意味著交警的工作是可以固化下來的呢?換言之,是不是交通違法的情況是可以未卜先知的呢?如果不是,在任務表之下,超出任務數量的違規,是管還是不管呢?或者說,如果不能實現預期的任務,是不是就需要找頂罪者呢?
  再者說,交警執法,本身便是動態的行為,又如何能將罰款量化呢?哪些行為屬於交通違法,不同的交通違法應執行什麼樣的處罰標準,在相關法律條例中,也應該有明確規定,又何必來一個所謂的“罰款任務書”來指導呢?如此的荒誕,在當事的交警大隊看來,竟然還是“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,也是對民警工作責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”。如果連常識都可以罔顧,連法律都可以無視,這還能實現秩序管理嗎?還能體現責任心和管事率嗎?
  遺憾的是,這種“罰款任務表”式的執法思維,並非一地獨例,一個並不誇張的說法,在現行的執法生態中,這是一個無比堅硬的真實存在。而發生在公路上的“罰款經濟”更是綿延不絕。在這樣的思維導引下,釣魚執法、指標執法等頻頻出現,也就不難理解了。這造成的不僅是被執法者的苦不堪言,損害的更是法律法規的公信力,戕害的是社會公平正義。
  最新的消息是,當事交警大隊的上級部門已經叫停這一荒誕的“錯誤做法”,並作出了通報批評的責罰。只是,如果不能從制度上清除“罰款經濟”的土壤,顯然不會就此終結“罰款任務書”的思維和邏輯。
  (原標題:罰款任務表中的荒誕與真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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